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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北京是会计证继续教育会计证年检开始报名参加。根据2005年中央财政部26号令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:持证人应当接受继续教育,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。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。报名时须持年检后的新会计证,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会计证号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。以便在北京会计网上注册并打印当年的学习记录。教材与培训内容:每年由财政局指定。北京市2010年会计证继续教育电话-13651004815.联系qq:397283916 会计证继续教育会计证年检邮件地址:397283916@qq.com
期限:
365天
发布日期:
2010-03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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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北京汇歌会计师事务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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